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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,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。
2.
請至少提前三天(扣除例假日)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。

3.
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、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,公證請求書一份。
4.
需要自備結婚公證書,可準備中、英文本,但需要由各地方法院打上新人的姓名等相關訊息。
5.
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(填寫前請詳閱請求書末端之說明)交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登記。
6.
登記時應攜帶:
    (1)
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(並備影本一份備存用)、印章及證人二人之國民身分證(影本亦可)。
7.
應繳費用:公證費一千元,若在例假日進行公證則一千五百元,需英文證書者肆佰元。
8.
申請公證結婚登記得由一人前來辦理。結婚當天,結婚新人(若新人為未成年人,則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要參加)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親自到場,提前半小時報到,按時舉行結婚儀式。
9.
在服裝方面,參加婚禮人員,只要服裝整齊,結婚新人穿不穿禮服皆可。
10.
結婚儀式在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,禮畢會由法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三份,其中一份供申請戶籍結婚登記用。

雖然公證結婚己經過法院的公證後認可新人的婚姻關係,
但是千萬要記得,要去當地的戶籍事務單位辦理登記後,才算正式結婚!
而新人的身份證上在配偶欄上才會有配偶的名字!

(
我想結婚理由是~~: 身分證上的照片太醜, 一定要換一張!!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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